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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聯網服務侵權 被侵權人有權要服務商删除

發表于:2009-12-28 00:00:00來源:中新網人氣:3322

  中新網12月27日電 12月26日,第十一(yī)屆全國(guó)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(hé)國(guó)侵權責任法》。《侵權責任法》明确指出,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(wèi)的(de),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。

  《侵權責任法》第三十六條指出:網絡用戶、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(de)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

 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(wèi)的(de),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。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(de),對損害的(de)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。

 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(dào)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,未采取必要措施的(de),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。 (本文來源:中新網 )

文章(zhāng)整理(lǐ): 世紀雲圖  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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