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表于:2011-07-29 00:00:00來源:新京報人氣:3202
工信部昨日發布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(lǐ)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(下稱《規定》),再次明确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之間不得有不正當競争,同時不得違規彈出廣告,不得未經用戶選擇捆綁安裝軟件,違規者最高(gāo)罰款3萬元。該《規定》現對外公開征求意見,截止時間為(wèi)8月11日。
不得強迫用戶關閉同業者服務
《規定》規範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之間的(de)競争關系,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捏造、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同業者的(de)合法權益,不得惡意對同業者提供的(de)服務或者相關産品實施不兼容,也不得幹擾或影響用戶終端上同業者提供的(de)服務或産品的(de)運行;更不允許欺騙、誤導、強迫用戶卸載、關閉同業者提供的(de)服務或者相關産品。
《規定》其餘要求則與網民利益息息相關。《規定》要求,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無正當理(lǐ)由,單方面拒絕、拖延或中止向用戶提供服務;也不可(kě)限定用戶使用其指定的(de)業務;不能以欺騙、誤導、強迫等方式向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等。
罰款上限較之前下降
就上述規定,如(rú)有違反者,構成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(hé)國(guó)電信條例》和(hé)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(lǐ)辦法》規定的(de)行為(wèi)的(de),依照其有關規定處罰;《中華人民共和(hé)國(guó)電信條例》和(hé)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(lǐ)辦法》未規定法律責任的(de),由工業和(hé)信息化部或者省、自(zì)治區、直轄市通信管理(lǐ)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,處以警告,可(kě)以并處一(yī)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(de)罰款。
不過值得注意的(de)是,今年(nián)1月在“3Q大戰”餘波未止之際,工信部就出台了《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(lǐ)暫行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裏面也涉及了上述內(nèi)容,并且在該意見稿裏,違規者面臨最高(gāo)10萬元的(de)罰款。但是此次《規定》的(de)征求意見稿,最高(gāo)罰款額為(wèi)3萬元。昨日,記者就此事采訪工信部新聞發言人,發言人稱将咨詢相關部門于今日作出解答。
詳解《規定》
症狀1 軟件安裝容易卸載難
《規定》就此明确要求,當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需要在用戶終端上安裝、運行、升級軟件時,需要提供與安裝方式同等或者更為(wèi)便捷的(de)卸載方式。
症狀2 被“默認”更改浏覽器
《規定》要求,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未經提示并由用戶主動選擇同意,修改用戶浏覽器配置或者其他設置,迫使用戶訪問特定頁面,接受指定産品或者服務。
症狀3 被捆綁“贈送”若幹軟件
《規定》要求,互聯網信息服務客戶端軟件捆綁其他軟件的(de),應當以顯著的(de)方式提示用戶,由用戶主動選擇是否安裝或者使用,并提供獨立的(de)卸載或者關閉方式,且不得附加不合理(lǐ)條件。
症狀4 廣告反複彈出無法關閉
《規定》要求: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用戶終端上彈出廣告窗口,應當向用戶提供關閉或者退出窗口的(de)明顯标識。用戶關閉或者退出窗口的(de),在二十四小時之內(nèi)不得再次彈出同一(yī)內(nèi)容的(de)窗口。